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商標審查與上訴委員會(TTAB)於2025 年 2 月針對”Faram Holding and Furniture, Inc. v. Faram 1957 S.p.A.”上訴做出決定,駁回美國公司”Faram Holding”取消義大利公司 “Faram 1957” 擁有美國商標註冊之訴願。換言之,“Faram 1957”得以維持在美國用”FARAM”文字並指定使用在家具及辦公室設計商品與服務的三項商標權。

這場商標權訴訟源自於複雜的公司興革歷史,蓋“Faram 1957”於2012年自破產之”Old Faram”公司繼承資產並繼續使用後者在美國的三項註冊商標;而”Faram Holding”因協議與”Old Faram”美國業務有聯繫,聲稱自2012年因獨立使用而對”FARAM”商標擁有優先權(Priority),並主張“Faram 1957”至少連續三年未在美國商業中使用這些商標,應被視為商標放棄(Abandonment),故請求撤銷“Faram 1957”的商標權。
TTAB駁回上述商標放棄的主張,認為“Faram 1957”提供充分的書面證據,證明其在相關期間內在美國商業中真實使用該商標,從而否定美國商標法下的放棄推定;反之,”Faram Holding”的使用證據被認為不確定,且缺乏明確文件可證明其活動與獨立商標權有關,說到底,商標放棄與優先權問題取決於使用與意圖(Use and Intent)的書面證據(Documentary Evidence),特別是在發生企業繼承的情況。
(部分摘錄GPT-4 答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