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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肖像著作權-丹麥法案對抗深度偽造

深度偽造(Deepfake)是一種結合人工智慧(AI)與深度學習技術的影像合成方法,其製作出極度逼真的假影像、假聲音或假影片,這項技術既令人驚嘆,也迅速模糊真實與合成界限。近期丹麥有一項開創性以對抗Deepfake為目的之立法提案,其賦予自然人針對未經授權而以Deepfake生成的肖像取得著作權。若該提案獲得通過,將成為第一個將個人肖像權納入著作權法的司法管轄區,或將為一般人格權或誹謗索賠迄今未能得到充分保護,提供具體且可執行的法律救濟途徑。
由於大多數Deepfake內容都是在網上傳播的,這一項新法律不僅將適用於丹麥國民,也適用於任何在丹麥司法管轄範圍內被利用肖像權的自然人,所以在歐盟《數位服務法》(DSA)下,丹麥法院對外國公民與公司間糾紛是否有管轄權及如何執法,均不無疑問。再者,丹麥即將於2025年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該法草案或將可作為各國試圖調和AI與身分監管(Identity Regulation)法規的藍圖;問題是全球網路平台是否因此對丹麥進行地理封鎖?執法範圍能否透過DSA延伸至丹麥以外的地區?又當個人多重身分在數位世界中融合時又如何?儘管有這些未知因素,丹麥的先驅法案彰顯個人肖像權不僅涉及道德或名譽,更是專屬權,且料將在國際間產生迴響,例如美國第一憲法修正案使肖像保護(Likeness Protection)5之法規範變得複雜,新的州級法律(例如加利福尼亞州和田納西州)雖開始規範Deepfake,但由於缺乏聯邦框架,執法仍不一致。
眼下丹麥立法者為AI時代提供一個法律原型:即身分認同不僅涉及道德或隱私問題,更被視為明確、可保護且可執行的有形權利。說到底,若認同「你就是自己肖像的作者」及「你的臉就是你的財產」,則難道不就是所有權的問題。

(部分摘錄GPT-4 答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