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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語中F開頭粗俗字或不一定不具商標功能

美國藝術家兼服裝設計師艾瑞克•布魯内蒂(Erik Brunetti)1990年代創立的街頭品牌FUCT(Friends U Can’t Trust)以反叛、諷刺、政治意涵圖像T恤與服飾聞名,2019年布魯内蒂嚐試將”FUCT”註冊為商標,但遭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以「猥褻」為由否准。布魯内蒂遂將USPTO告上法院,主張拒絕註冊”FUCT”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美國最高法院最終裁定美國商標法(Lanham Act)中禁止「不道德或有傷風化」(Immoral or Scandalous)商標條款違憲,20207”FUCT”被註冊為美國商標(202312”FUCT”被註冊台灣商標)。簡言之”FUCT”品牌成為美國商標法與言論自由的重要里程碑。
布魯内蒂乘勝再申請”FUCK”為註冊商標,這一次USPTO與其商標審查機構(TTAB)不提粗俗字眼,轉而說此一F開頭粗俗字過於常見,消費者看到它不會想到是品牌,只會覺得是情緒表達或裝飾,故USPTO以「不具商標功能」(Failure to Function as a Trademark)為由否准申請。布魯内蒂又再告上法院,2025 8月聯邦上訴法院(CAFC)判決認為TTAB沒有建立一套可預見、可被理解標準以判定通用字或粗話何時可以或何時不能作為商標,CAFC 裁定撤銷TTAB 決定並將案件發回重審及說明理由。
目前並非”FUCK”已被註冊為商標,而是法院要求審查機構再做一次審查並對准否決定提出更明確理由。說到底,禁止「粗話」商標雖已被美國最高法院判決違憲,但舉如「消費者看到字想不到品牌」、「市場上有太多衍生近似字」、「這個字是否已被廣泛使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類別」等識別性不足問題,或仍將使該商標難以通過註冊申請。

(部分摘錄GPT-4 答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