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位資深專利師,以下是新進同仁所撰寫之申請專利範圍,請依據專利審查基準之規定,檢視其請求項2 及請求項3 是否正確,並詳細說明其理由;如有不正確之處,請一併指出如何修改其獨立項使之正確。(共20 分;請求項2 為15 分;請求項3 為5 分)
【請求項1】一種組合式花盆, 由以下構件所組成:
一主片材,為一經剪裁而成的片材,在該主片材底端部位設有多數個穿設孔,再於該主片材一側邊設有一嵌固片,而另一側邊對應該嵌固片處設有與其相互嵌合定位之一開槽孔, 並將該主片材框圍成一盆身狀;一底板件, 於周緣對應該主片材之該穿設孔處設有與其相互
嵌組固定之一凸卡片,再於該底板件中央設有一透孔,該透孔提供種植花草時的疏水功用。
【請求項2】如請求項1所述組合式花盆, 其中進一步包含有一補強環,該補強環周緣設有一插片,而於該主片材上端部位對應該插片處設有可供該插片嵌入定位之一插設孔。
【請求項3】如請求項1所述組合式花盆, 其中該主片材可選自塑膠。
【實施方式】
請參閱第一~三圖,組合式花盆實施例一展開、分解、組合外觀示意圖。一主片材(1),為一經剪裁而成的片材,其材質可為塑膠或紙材,在所述主片材(1)底端部位設有多數個穿設孔(11),再於所述主片材(1)一側邊設有嵌固片(12),而另一側邊對應所述嵌固片(12)處設有與其相互嵌合定位的開槽孔(13),並將所述主片材(1)框圍成一盆身狀;一底板件(2),於周緣對應所述主片材(1)之穿設孔(11)處設有與其相互嵌組固定的凸卡片(21),再於所述底板件(2)中央設有一透孔(22),所述透孔(22)提供種植花草時的疏水功用。
於組裝時,請參第一~三圖所示,所述主片材(1)能選用紙材或塑膠材為之,先將所述主片材(1)環繞彎折使其一端對應另一端組合,即利用所述主片材(1)一側邊上的嵌固片(12)對應嵌入於另一側邊的開槽孔(13)內,使其相互嵌合定位,並讓所述主片材(1)被框圍成一盆身狀;接著,再於盆身狀的主片材(1)內置入所述底板件(2),讓所述底板件(2)對應位於所述主片材(1)底端部位,再讓所述底板件(2)之凸卡片(21)對應嵌入所述穿設孔(11)內而定位,以組成一花盆者。
請參閱第四~六圖,組合式花盆實施例二展開、分解、組合外觀示意圖所示,當於植栽使用時,所述底板件(2)作為承載土壤、栽種物的盆底功用,而為考量整體強度因素,係進一步設有一補強環(3),所述補強環(3)周緣設有插片(31),而於所述主片材(1)上端部位對應所述插片(31)處設有可供所述插片(31)嵌入定位的插設孔(14),如此,讓所述補強環(3)定位於上端部位加強整體花盆結構強度。
花盆除了可擺設於地面、平台等位置之外,係可作為吊掛盆栽,係於所述主片材(1)上端部位設有二相對應的掛孔(15),所述掛孔(15)對應與一吊掛件(4)結合,所述吊掛件(4)對應所述掛孔(15)處設有可夾固於所述掛孔(15)上的夾件(41),以讓組合式花盆可被吊掛擺飾,如第七圖所示。
組合式花盆在外觀上,可於所述主片材(1)頂端緣呈現造型框邊(16)的設計,如波浪邊(圖面所示)、凹凸邊、鋸齒邊……等等造型設計;也能於所述主片材(1)表面設有圖樣層(17),而所述圖樣層(17)可經印刷、噴塗各種圖案,以能增加視覺美觀與變化性,如第八圖所示。
【請求項1】一種組合式花盆, 由以下構件所組成:
一主片材,為一經剪裁而成的片材,在該主片材底端部位設有多數個穿設孔,再於該主片材一側邊設有一嵌固片,而另一側邊對應該嵌固片處設有與其相互嵌合定位之一開槽孔, 並將該主片材框圍成一盆身狀;一底板件, 於周緣對應該主片材之該穿設孔處設有與其相互
嵌組固定之一凸卡片,再於該底板件中央設有一透孔,該透孔提供種植花草時的疏水功用。
【請求項2】如請求項1所述組合式花盆, 其中進一步包含有一補強環,該補強環周緣設有一插片,而於該主片材上端部位對應該插片處設有可供該插片嵌入定位之一插設孔。
【請求項3】如請求項1所述組合式花盆, 其中該主片材可選自塑膠。
【實施方式】
請參閱第一~三圖,組合式花盆實施例一展開、分解、組合外觀示意圖。一主片材(1),為一經剪裁而成的片材,其材質可為塑膠或紙材,在所述主片材(1)底端部位設有多數個穿設孔(11),再於所述主片材(1)一側邊設有嵌固片(12),而另一側邊對應所述嵌固片(12)處設有與其相互嵌合定位的開槽孔(13),並將所述主片材(1)框圍成一盆身狀;一底板件(2),於周緣對應所述主片材(1)之穿設孔(11)處設有與其相互嵌組固定的凸卡片(21),再於所述底板件(2)中央設有一透孔(22),所述透孔(22)提供種植花草時的疏水功用。
於組裝時,請參第一~三圖所示,所述主片材(1)能選用紙材或塑膠材為之,先將所述主片材(1)環繞彎折使其一端對應另一端組合,即利用所述主片材(1)一側邊上的嵌固片(12)對應嵌入於另一側邊的開槽孔(13)內,使其相互嵌合定位,並讓所述主片材(1)被框圍成一盆身狀;接著,再於盆身狀的主片材(1)內置入所述底板件(2),讓所述底板件(2)對應位於所述主片材(1)底端部位,再讓所述底板件(2)之凸卡片(21)對應嵌入所述穿設孔(11)內而定位,以組成一花盆者。
請參閱第四~六圖,組合式花盆實施例二展開、分解、組合外觀示意圖所示,當於植栽使用時,所述底板件(2)作為承載土壤、栽種物的盆底功用,而為考量整體強度因素,係進一步設有一補強環(3),所述補強環(3)周緣設有插片(31),而於所述主片材(1)上端部位對應所述插片(31)處設有可供所述插片(31)嵌入定位的插設孔(14),如此,讓所述補強環(3)定位於上端部位加強整體花盆結構強度。
花盆除了可擺設於地面、平台等位置之外,係可作為吊掛盆栽,係於所述主片材(1)上端部位設有二相對應的掛孔(15),所述掛孔(15)對應與一吊掛件(4)結合,所述吊掛件(4)對應所述掛孔(15)處設有可夾固於所述掛孔(15)上的夾件(41),以讓組合式花盆可被吊掛擺飾,如第七圖所示。
組合式花盆在外觀上,可於所述主片材(1)頂端緣呈現造型框邊(16)的設計,如波浪邊(圖面所示)、凹凸邊、鋸齒邊……等等造型設計;也能於所述主片材(1)表面設有圖樣層(17),而所述圖樣層(17)可經印刷、噴塗各種圖案,以能增加視覺美觀與變化性,如第八圖所示。

第一圖
第三圖第二圖
第四圖 
第五圖
第六圖
第七圖
第八圖擬答(得分目標70%):
依據《專利法》第26條第1項與《發明專利審查基準》,撰寫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時應遵循明確性及單一性原則,且請求項所記載的技術特徵需在說明書或圖式中有充分揭示與說明(支撐性原則)。
(一)【請求項2】
- 明確性問題:(1)「插片」與「插設孔」的數量與分布(位置)未指明;(2)配合方式文字模糊;(3)相對位置描述不精準;(4)「可供…嵌入定位」結構性語句不具體。
- 修改版本:如請求項1所述之組合式花盆,其中所述補強環周緣設有至少一插片,且於所述主片材之上端部位對應該等插片處設有與該插片相配合之插設孔,當所述插片插入該插設孔時,該補強環與所述主片材得以嵌合定位。
(二)【請求項3】
-
- 明確性問題:「可選自塑膠」語句含糊,看似描述一個選項,而非明確限制(例如仍保留紙材選擇的可能性)。
- 修改版本:如請求項1所述之組合式花盆,其中所述主片材為塑膠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