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據我國商標法及相關子法規定,分別說明「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之專門職業人員」與「商標代理人」,有哪些相同與不同之處?(12 分)
擬答(得分目標 70%) :
依據新商標法(113年5月施行)第6條規定「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之專門職業人員」(如律師與會計師)與「商標代理人」(依新法授銜)得受委任商標業務。擬歸納兩者相同與不同之處如后:
(一)相同之處:
均得受商標申請人委任,代理商標註冊申請、變更、續展、訴願、評定等事務;均須以本人名義登錄執業,不得冒用他人名義(即不得借牌執業);執業均須遵守商標法及相關法規。
(二)不同之處:
律師與會計師各依《律師法》與《會計師法》代理商標業務(僅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備查)並可兼其他執業(如代理訴訟、會計簽證等),另各受專業主管機關之行為約束及違規懲戒(如律師懲戒委員會)。
「商標代理人」須依新商標法規定通過專業能力認證考試,並向智慧局登錄始得執業。執業限於商標相關業務(申請、異議、評定、訴願代理等),並受主管機關(智慧局)業務監督,違規處分包括停止業務或撤銷登錄。
擬答(得分目標 70%) :
依據新商標法(113年5月施行)第6條規定「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之專門職業人員」(如律師與會計師)與「商標代理人」(依新法授銜)得受委任商標業務。擬歸納兩者相同與不同之處如后:
(一)相同之處:
均得受商標申請人委任,代理商標註冊申請、變更、續展、訴願、評定等事務;均須以本人名義登錄執業,不得冒用他人名義(即不得借牌執業);執業均須遵守商標法及相關法規。
(二)不同之處:
律師與會計師各依《律師法》與《會計師法》代理商標業務(僅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備查)並可兼其他執業(如代理訴訟、會計簽證等),另各受專業主管機關之行為約束及違規懲戒(如律師懲戒委員會)。
「商標代理人」須依新商標法規定通過專業能力認證考試,並向智慧局登錄始得執業。執業限於商標相關業務(申請、異議、評定、訴願代理等),並受主管機關(智慧局)業務監督,違規處分包括停止業務或撤銷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