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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_商標爭議實務_簡答題一

甲收到乙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指出甲經營排骨店所使用的A商標,近似於其註冊指定在小吃店服務的B商標並侵害其權利,請甲於文到1個月內出面處理,倘逾期未置理,將依法辦理。甲發現乙是4年前離職員工,且B註冊商標也超過3年未使用。試問,你若是甲的商標代理人,會建議甲透過什麼商標爭議制度處理這樣的情形?理由為何?(10 分)

擬答(得分目標  70%) : 
依題意,針對乙的侵權警告存證信函,甲可考慮採取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一)
依題意,乙係甲店的舊員工,允知悉甲先使用A商標,故B註冊商標可能仿襲A商標;甲可針對B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評定,主張乙惡意搶註(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請求撤銷B註冊商標
(二)
依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無正當理由於商標註冊後連續三年以上未使用任何人得申請廢止其註冊。準此,甲得以B商標超過3年未使用為由向智慧局主張該條款,請求廢止B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