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於2025年”Lynk Labs Inc.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專利訴訟案中「多方複審」(IPR)程序,維持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USPTO/PTAB)裁定,即”Lynk Labs”所持有 LED 與驅動電路專利因先前技術(Prior Art)而不具進步性、或稱顯而易見(Obviousness),故部分專利無效。本案關鍵在於PTAB肯認一項已放棄、未公開專利申請可視為先前技術,而聯邦法院推理幾乎逐字逐句採納PTAB上述立場,似顯示「雪佛龍遵從原則」(Chevron Deference Doctrine)揮之不去?
美國最高法院於1984年「雪佛龍訴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案」中裁定:若國會制定的法律文義不夠明確,法院應接受行政機關(如環保署、食品藥品管理局等)對法律的合理詮釋。雪佛龍原則賦予行政機關對法律相當大解釋空間,影響範圍包括空氣品質、藥品安全、金融監管等,過去40年來雪佛龍成為美國行政法的核心。但美國最高法院於2024年推翻雪佛龍原則,理由是法院自應獨立判斷,不應就盲目遵從行政詮釋,此舉大幅削弱聯邦機構的權力,並可能影響數百宗訴訟,象徵司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權力平衡出現重大轉變。
說到底,已放棄且未公開專利申請既不屬於專利技術,亦非已發表的專利公告,發明人無法合理預見其再被用來對其不利;如今聯邦法院藉擴張法律解釋而重寫法律條文,此舉引發正當程序的擔憂。再者,本案中法院的做法預示後雪佛龍時代出現一種新動能:即使法院否認形式遵從(Formal Deference),但行政機關仍可能繼續影響最終結果。
(部分摘錄 GPT-4 答詢內容)
美國最高法院於1984年「雪佛龍訴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案」中裁定:若國會制定的法律文義不夠明確,法院應接受行政機關(如環保署、食品藥品管理局等)對法律的合理詮釋。雪佛龍原則賦予行政機關對法律相當大解釋空間,影響範圍包括空氣品質、藥品安全、金融監管等,過去40年來雪佛龍成為美國行政法的核心。但美國最高法院於2024年推翻雪佛龍原則,理由是法院自應獨立判斷,不應就盲目遵從行政詮釋,此舉大幅削弱聯邦機構的權力,並可能影響數百宗訴訟,象徵司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權力平衡出現重大轉變。
說到底,已放棄且未公開專利申請既不屬於專利技術,亦非已發表的專利公告,發明人無法合理預見其再被用來對其不利;如今聯邦法院藉擴張法律解釋而重寫法律條文,此舉引發正當程序的擔憂。再者,本案中法院的做法預示後雪佛龍時代出現一種新動能:即使法院否認形式遵從(Formal Deference),但行政機關仍可能繼續影響最終結果。
(部分摘錄 GPT-4 答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