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高等法院於2026年3月中針對澳洲籍設計師凱蒂·佩瑞(Katie Perry)與美國籍流行歌手凱蒂·佩瑞(Katy Perry)間商標侵權訴訟案作出裁定,駁回撤銷設計師凱蒂使用在第25類(服裝)註冊商標“KATIE PERRY”之請求,意味設計師凱蒂可以繼續使用自2008年9月在澳洲完成註冊的商標。法院在作出決定時拒絕例外考量解釋澳洲《商標法》,以避免獎勵歌手凱蒂及其所屬公司成為「慣犯型侵權者」(Assiduous Infringers)。


本案原告是以「獅吼」(Roar)一曲成名的美國籍歌手凱蒂,她聲稱在2008年9月前已憑藉註冊於美國的”KATY PERRY”商標在澳洲娛樂服務與唱片領域建立聲譽,若允許當年尚不知名的澳洲籍設計師凱蒂繼續使用”KATIE PERRY”商標於服裝設計業,則對澳洲一般消費者可能造成混淆或誤認;澳洲法院最終裁定,歌手凱蒂從未在澳洲銷售任何服裝或在該領域享有聲譽,不致產生上述混淆或誤認。

說到底,本案裁定釐清商標聲譽與消費者受騙或混淆可能性(Likelihood of Deception or Confusion)之關係,商標聲譽必須與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相關聯,註冊多年的商標仍可能輕易地被撤銷;如兩商標在同一市場上共存多年,且沒有任何混淆的證據,則可推斷該兩商標不太可能造成混淆。
(部分摘錄GPT-4 答詢內容)
(部分摘錄GPT-4 答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