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電腦生成圖形使用者介面與圖示等設計授予外觀設計之保護迄逾30 年,這些設計傳統上被視為顯示器表面裝飾設計,而顯示器正是美國法規所稱必要「製成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隨著時間的推移,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為適應新興技術,已取消對顯示器特定要求,從此明確規定投影、全像圖及虛擬與擴增實境(PHVAR)設計(即使沒有固定顯示器)也屬於可授予專利標的(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以往USPTO要求設計專利申請人須在附圖中描繪顯示器或類似裝置的電腦生成設計,通常使用一條「虛線」來勾勒出設計範圍,以標示顯示器非申請專利範圍的邊界。然而,2020 年起納入了現代判例法,並擴展製成品的解釋。至2023年USPTO對成品採取更嚴格的規定,指示專利審查員要求圖示必須完整地公開成品中所體現的設計,例如必須描繪至少一部分傳統顯示器或顯示器的要求,此無疑將電腦生成圖像(例如全像圖)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之外,因這些圖像可能不會使用傳統的顯示器類型。終於2026 年起USPTO放寬對圖形使用者介面 (GUI)、圖像與其他數位設計的公開要求,雖仍須應用於製成品(如電腦),但只要申請專利範圍明確指明製成品,則可省略圖示顯示器,並明確將投影鍵盤與PHVAR列為可授予設計專利標的。
若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設計專利法在因應新興技術方面之進展相對謹慎及漸進,相較之下,他國多有採取更靈活的方式,例如新加坡已取消外觀設計必須應用於實物才能獲得保護的要求;日本將透過電腦網路查看及提供圖形設計與投影圖像納入專利標的。展望未來,美國法律亦可能逐漸朝向這些國際趨勢發展,尤其涵蓋純粹數字或非物理設計(Purely Digital or Non-Physical Design),均可能透過修改現行法規實現漸進式現代化改造。
(部分摘錄 GPT-4 答詢內容)
以往USPTO要求設計專利申請人須在附圖中描繪顯示器或類似裝置的電腦生成設計,通常使用一條「虛線」來勾勒出設計範圍,以標示顯示器非申請專利範圍的邊界。然而,2020 年起納入了現代判例法,並擴展製成品的解釋。至2023年USPTO對成品採取更嚴格的規定,指示專利審查員要求圖示必須完整地公開成品中所體現的設計,例如必須描繪至少一部分傳統顯示器或顯示器的要求,此無疑將電腦生成圖像(例如全像圖)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之外,因這些圖像可能不會使用傳統的顯示器類型。終於2026 年起USPTO放寬對圖形使用者介面 (GUI)、圖像與其他數位設計的公開要求,雖仍須應用於製成品(如電腦),但只要申請專利範圍明確指明製成品,則可省略圖示顯示器,並明確將投影鍵盤與PHVAR列為可授予設計專利標的。
若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設計專利法在因應新興技術方面之進展相對謹慎及漸進,相較之下,他國多有採取更靈活的方式,例如新加坡已取消外觀設計必須應用於實物才能獲得保護的要求;日本將透過電腦網路查看及提供圖形設計與投影圖像納入專利標的。展望未來,美國法律亦可能逐漸朝向這些國際趨勢發展,尤其涵蓋純粹數字或非物理設計(Purely Digital or Non-Physical Design),均可能透過修改現行法規實現漸進式現代化改造。
(部分摘錄 GPT-4 答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