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區

直接資本化收益法-何時及如何期中調整資本化率

企業評價方法​​主要有收益法、成本法與市場法等三種,在收益法下,企業價值被衡量為業務、有價證券或資產預期在未來產生淨現金流量 (Net Cash Flows)現值;收益法主要分為直接資本化(DC)與折現現金流量(DCF)等兩種操作模式,理論上若均採用相同金流預測、折現率(Discount Rate)或資本化率(Capitalization Rate)及穩定長期成長率(Long-Term Growth Rate),則兩種操作模式下所得估值應相同,關鍵在資本化率與折現期(Discount Period)何時及如何推導,才能確保理論一致性。
簡言之,DCF法下須對折現期作期中調整(Mid-Period Adjustment),而DC法則須期中調整資本化率,以反映真實風險。折現期與資本化率估值須在DCF法與DC法分析之間保持一致性:若評價分析師在應用DCF法時採用期中折現,則在應用DC法時須調整資本化率;反之,若在DCF分析時使用期末折現,則無須調整DC分析時資本化率。
說到底,由於大多數企業現金流量是在全年期間陸續產生,使用DCF法下期中折現並調整DC法下資本化率在理論上被認為比較合適,蓋更能反映實際的業務動態,在相同條件下使DCDCF之分析結果獲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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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摘錄GPT-4答詢內容)